2015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统揽,以调整产业结构为主线,坚持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持续推进“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1236”扶贫攻坚行动、“双联”行动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努力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上走出新路子,在转变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发展富民产业上跨上新台阶、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为新常态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8.培育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尊重农民意愿,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加快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鼓励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项目实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工商登记政策。开展示范社创建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29.深化水利和林业改革。加强水权市场建设,实施取水许可动态管理。抓好疏勒河流域水权和民勤县等5个县(区)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推进武都等3个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制定财政投入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新型主体移交的具体办法,调动农民合作组织和群众兴建、维修和管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积极性。鼓励和培育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营。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开展集体林地股份制改革试点。出台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促进民营林场发展,开展省级示范性家庭林场评选认定工作。探索建立林权流转交易管理信息平台。
30.加快供销合作社和农垦改革。坚持为农服务方向,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网络营销服务平台,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力度,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和托管服务,开展融资惠民服务,推进“富农兴社”工程,加快建设农资放心店。按照现代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稳妥推进农垦改革。明晰农垦国有资产(土地)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发挥农垦独特优势,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把农垦建成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发展的示范带动力量。
七、围绕增加“三农”投入,创新农村投融资机制
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政策、金融监管等手段,推进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村。
31.加大农业农村投入。继续增加财政投入,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重点扶持农村民生改善、现代畜牧业和马铃薯、林果、蔬菜、中药材、制种等特色优势产业、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进扶持方式,对部分公益性项目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扶持,加大生产经营性项目贷款贴息、担保、保险和风险补偿比例。探索财政支农资金经营性投入股份式注入方式,对资金额度较大的按国有资产股份式注入,资金额度较小的按村集体股份式注入,由新型经营主体使用和管护,分别由县级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监管。制定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从制度上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